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擺線針輪減速機(以下簡稱減速機)承載能力及傳動效率的試驗條件、試驗儀器設備、試驗裝置、試驗方法、數據處理及測定結果的判定。
本標準適用于雙軸型(包括電動機直連型)一級傳動減速機、雙軸型二級和三級傳動減速機,其他類型的擺線減速機也可參照使用。
2規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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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32 三相異步電動機試驗方法
GB/T 9651 單相異步電動機試驗方法
JB/T 2982 擺線針輪減速機
JB/T6876 轉矩轉速傳感器
JB/T 6877 轉矩轉速測量儀
JB/T 12929擺線針輪減速機 溫升測定方法
3 試驗條件
3.1 減速機試驗應在專用的試驗臺上進行。
3.2減速機試驗時,室內的環境溫度應在 5°C~40°C范圍內。減速機周圍空氣應自由流通,不允許采取強迫流通的方式。
4 試驗儀器設備
4.1 試驗臺架、設備
試驗臺架、設備如下:
?試驗平臺或試驗臺架;
?原動機(原動機的輸出功率和轉速,應能滿足被測減速機在測試時所需的輸入功率和轉速的要求);
?磁粉制動器加載器(磁粉制動器應能滿足對被測減速機進行負載和超載試驗的要求):在減速機輸出轉速不大于 7001/min 時,可采用磁粉制動器加載:
?增速機、發電機加載(增速機、發電機加載的設置,視被測減速機負載和超載的要求而定);
?聯軸器 (應選用柔性連接的聯軸器,且應方便于斷開后調整傳感器的零點).
4.2儀器
4.2.1 所有測量儀器都應在檢定合格的有效期內,并符合準確度要求。
4.2.2 測量儀器:
·轉矩轉速傳感器:準確度應不低于05級,并應符合JB/T6876的規定:
·轉矩轉速測量儀:準確度應不低于05級,并應符合JB/T6877的規定:
·電參數測量儀:準確度應不低于0.5級:
·溫度測量儀:精度為±1℃;
·振動測量儀:精度為±0.5mm/s
5 試驗裝置
5.1試驗裝置是由試驗平臺、原動機、 被測減速機、磁粉制動器(增速機+發電機) 和聯軸器組裝而成的(見圖1)
說明:
1——原動機
2,4——專矩轉速傳感
3——被制減速機:
5——磁 制動器(增速
6——試驗平臺
7——聯軸器
5.2 試驗裝置安裝后試驗系統中對聯軸器的同軸度誤差應不大于0.1mm。
5.3對于電動機型機驗置由圖1布置的3~7各部分組成
6 試驗方法
6.1 準備工作
6.1.1 試驗前被測減速機與增速機機體內應加入該機型所規定的潤滑劑。
6.1.2被測減速機及試驗設備與傳感器等按第5章的規定安裝。
6.2 空載試驗
6.2.1 被測減速機應在額定輸入轉速下,按其工作所規定的旋轉方向進行空載試驗。
6.2.2 空載試驗運轉時間不少于30min。
6.2.3 空載試驗時應符合B/2982-2016中6.3.3、6.3.4、6.6的規定。
6.3 負載試驗
6.3.1 被測減速機應在額定輸入轉速下,按其工作所規定的旋轉方向進行負載試驗。
6.3.2 負載試驗時,按被測減速機輸入端的額定輸入轉矩(功率)的25%、 50%、 75%和 100%四個階段逐步加載,其中前三個加載階段的每一階段運轉時間不少于 30 min。 額定輸入功率為 100%加載階段的運轉時間,應以潤滑劑的溫升穩定時間為準,但不少于 2 h。在其額定載荷 25%、50%、 75%加載階段內,應同時從被測減速機的輸入端和輸出端分別測取 4 組轉速、轉矩、功率、效率的數據,在其額定載荷 100%加載階段內,應同時從被測減速機的輸入端和輸出端分別測取不少于 8組轉速、轉矩、功率效率的數據,同時測量減速機的溫升。其溫升測量應按 JB/T 12929 的規定操作。
6.4 超載試驗
6.4.1 負載試驗后,減速機應在額定輸入轉速下,按其輸入端的額定輸入功率的 160%進行超載試驗
試驗時間不少于 2 min。
6.4.2 超載試驗后,減速機應能正常運轉
6.4.3 對于電動機直連型減速機的超載試驗,應考慮其配裝的電動機功率元許值。
7數據處理
7.1 轉矩數據的處理
7.1.1 輸入或輸出轉矩測得值的算木平均值,按公式 (1)計算。
式中:——同一加載階段,輸人或輸出轉矩測得值的算術平均值,單位為牛米 (N●m);
——同一加載階段,,輸入或輸出轉矩的各次測得值,單位為牛米 (N●m);
N ——同一加載階段的測量次數
7.1.2 輸入或輸出轉矩測得值的標準離差(標準差按公式 (2)計算
式中:
S一同一加載階段,輸入或輸出轉矩測得值的標準離差(標準差),單位為牛米(N?m);
—同一加載階段,輸入或輸出轉矩各次測得值的剩余誤差(殘差),單位為牛*(N ?m)。
7.1.3 輸入或輸出轉矩測得值的剩余誤差,按公式(3)計算
7.1.4 輸入或輸出轉矩測得值的允許誤差,按公式(4)計算。
X=ZS
式中:
X—同一加載階段,輸入或輸出轉矩測得值的允許誤差,單位為牛米 CN ?m);
Z—系數,由表1查出。
表 1
N | 4 | 5 | 6 | 7 | 8 | 9 | 10 |
Z | 1.53 | 1.64 | 1.73 | 1.8 | 1.86 | 1.91 | 1.96 |
7.1.5 按公式(3)計算同一加載階段輸入、輸出轉矩各次測得值的剩余誤差 V,并將V,逐個與允許誤差X進行比較,若V;,超過士X范圍,則為過失誤差,應子剔除(輸入、輸出轉矩測得值應成對剔除)。
7.1.6 第一次剔除過失誤差后,應按 7.1.1~7.1.5 的程序重新進行計算、比較,如果仍有過失誤差,應再予剔除。允許剔除的過失誤差不超過5對,超過5對時,應重新進行測試。
7.1.7 按公式(1)計算剔除過失誤差后的各加載階段的輸入轉矩測得值的算術平均值 7u和輸出轉矩測得值的算術平均值 Tou以計算傳動效率的有效值。
7.2 傳動效率計算
7.2.1 雙軸型減速機各加載階段的傳動效率,按公式(5)計算。
式中:——傳動效率,%
——同一加載階段,剔除過失誤差后的有效輸出轉矩算術平均值,單位為牛米 (N ?m):
——同一加載階段,剔除過失誤差后的有效輸入轉矩算術平均值,單位為牛* (N?m):
—— 減速機傳動比。
7.2.2 電動機直連型減速機的機組傳動效率,由三相電參數測量儀測出的輸入功率和轉矩轉速傳感器測出的輸出功率,按公式(6)計算。
式中:
——機組傳動效率,%;
——同一加載階段,剔除過失誤差后的有效輸入功率算術平均值,單位為千瓦(KW);
——同一加載階段,剔除過失誤差后的有效輸出 功率算術平均值,單位為千瓦 (KW).
7.2.3 減速機輸入功率與轉矩的換算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
7.2.4 對于電動機直連型減速機,應按照 GB/T 1032 或 GB/T 9651 規定的方法測出電動機額定載荷時的輸出功率,用功率計算出該點電動機的輸出轉矩,然后由本標準中公式(5)計算出減速機的傳動效率,
8 測定結果的判定
8.1 承載能力的判定
雙軸型一級、二級傳動和電動機直連型一級、二級減速機承載能力的判定應符合 JB/T 2982-2016中表了~表6的規定。
8.2 傳動效率的判定
對于減速機傳動效率的考核,以減速機負載試驗加載 100%額定輸入功率階段所測得的有效輸出轉矩算術平均值對有效輸入轉矩算術平均值與傳動比的乘積的比值為傳動效率。
一級傳動減速機傳動效率的判定應符合 JB/T 2982—2016中表16 的規定。
8.3 許用轉矩的判定
一級、二級、三級減速機的輸出軸許用轉矩應符合 JB/T 2982 的規定。
JB/T 12931-2016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減速機輸入功率與轉矩的換算
減速機進行負載和過載試驗時,其輸入端輸入的功率與轉矩按公式(A.1)換算。
T=9 549P/n …………………………………………(A.1)
式中:
T--輸入轉矩,單位為牛米(N·m);
p--輸入功率,單位為千瓦(kW);
n--額定輸入轉速,單位為轉每分(r/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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